欢迎光临本公司网站!专业的团队,专业的财务代理记帐服务,为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的客户创造价值.我们提供杭州代理记帐,财务咨询税务咨询,杭州公司注册等服务
--公司一角--
联系我们
注册公司咨询:56302866
手机:13396573686
财务客服1:56302865
财务客服2:56302569
公司传真:56302867
地址:杭州天城路176号白云大厦2幢1107室
公交站点:文晖大桥东

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嘉定区南翔镇嘉程路1085号5幢151室
联系方式:13361925050
QQ:  303846242
网址:www.hzhycw.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见附表)执行。
二、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三、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附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

用户名:
密码:
    
更多>>
杭州代办进出口权相关问题解答 ...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请进出口权 ...
杭州如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
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好处...
更多>>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区别...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哪...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
注册浙江进出口公司 注册杭州进...
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条件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