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角--
- 联系我们
- 注册公司咨询:56302866
手机:13396573686
财务客服1:56302865
财务客服2:56302569
公司传真:56302867
地址:杭州天城路176号白云大厦2幢1107室
公交站点:文晖大桥东
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嘉定区南翔镇嘉程路1085号5幢151室
联系方式:13361925050
QQ: 303846242
网址:www.hzhycw.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详细内容
企业清算后股东仍要交个税
企业清算后,其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份所得,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按法定顺序清算的企业按个人投资分得的所得减去个人原投资额后的金额;不按法定顺序清算的企业,以企业申请注销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减去实收资本及合理的清算费用后的余额,乘以个人投资者原投资比例后的金额。